103年屏東縣主委盃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運動,普及基層足球運動人口,增進幼童對足球興趣,提升專注力及感覺統合的發展,促進親子關係,推廣足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屏東市公所、屏東市民代表會、屏東縣立中正國中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立僑德國小 六、比賽日期:103年11月 01日、02日(星期六、日)兩天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立中正國中操場 八、組 別: 1、幼兒園組、一年級組、二年級組、三年級組、四年級組、教師組。 凡縣內各公私立學校的小朋友得以校(園)為單位組隊。 2、各校請踴躍報名參加,各組每校報名不限一隊。 九、報名須知: 1、日期:103年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報名截止。 2、人數:每隊報名球員最多12人,最少5人,隊職員4人,包括領隊、 總教練、教練、及管理或防護員。 3、規定: (1)得男女混合組隊。 (2)不得跨校組隊。 (3)不得降齡報名及重複報名。 (4)教師組自行組隊參加,限正式在職教職員(含校長),未到場比賽者不予敘獎及核 發獎狀。 4、報名方式: E-mail: k20198@yahoo.com.tw 聯絡人:范揚文 TEL:08-8782096轉11 手機: 0972-932983 地址:屏東縣枋寮鄉隆山村僑德路186號(僑德國小) ※比賽報名表請以電子檔傳送,報名後請電話確認報名組別、隊數。 5、籤次: 賽程由大會安排,公告於教育處及僑德國小網站。 十、比賽細則參考103年國民小學樂樂足球比賽規則 1、樂樂足球、五人制、無守門員。 2、賽程排名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休息區。當場比賽隊職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尊重裁判的判決,球隊職員應有義務協同裁判及大會競賽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3、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鐘提交出賽名單至紀錄台,並備妥身份證件或在學證明備查。 4、凡參賽球隊必須準備至少一套球服,場上隊長佩帶臂章。如遇兩隊球服無法區分時,得由大會安排其中一隊著背心參賽。 5、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二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比賽,另函送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處理。 6、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亦同十之5處理。 7、各隊比賽時,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 8、因故逾規定時間5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並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9、凡報名且已完成抽籤排定賽程之球隊,若棄權,如同十之5處裡。 10、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隊職員互毆或侮辱(毆打)裁判、工作人員、觀眾等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議處。 11、比賽中如有2次黃牌(不同場次)警告知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被判「黃」、「紅」牌之球員,競賽委員得視情節輕重,加重處罰或增加停賽場次。 12、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之判罰為最終決,參賽球隊當場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得依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程序向大會提出。 13、所有隊職員或學生、家長不得使用麥克風或吹哨音等方式於場邊指導。 十一、名次判別: 循環賽:1.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0分,平手比踢罰球點球(1球 定勝負),勝隊得2分,敗隊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2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 3.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 分、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又相同時,以該循環 賽中全部比賽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 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十二、獎勵: 1、各組前三名優勝球隊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每組報名隊數超過10 隊,第三名並列】 2、活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將成績報請屏東縣政府統一核定敘獎。 十三、申訴: (一)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球員資料表等),若有 疑義立即向大會或執法裁判提出(大會人員現場照相留證,賽後檢驗), 比賽開始後即不再受理。若比賽中對替補入場球員有疑義時,則應隨即向 大會或執法裁判提出檢查,賽後不再受理 (二)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該場比賽後30分鐘內用書面提 出,經大會正式受理後,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交由大會競 賽委員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 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四、其他:各球隊參賽費用自理,自行辦理保險。主辦單位有權因天氣、場地 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十五、本規程陳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實施。 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