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97182號函 辦理。 二、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師培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略 以,已取得該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 該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中等學校階段其他任教學科 、領域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 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修畢國民小 學階段任教領域專門課程者,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合先 敘明。 三、該檢定考試電子簡章已於104年7月15日(星期三)公告於 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 四、本年度為首次辦理,考量施測場地限制,先以現職已取得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為對象,暫不收 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爰請轉 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