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3月2日藝視字第1040000743號函辦理。 二、藝教館為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啟發學習藝術興趣,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前揭徵選活動,收件時間自104年3月1日起至104年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其報名表格式2款(word檔及pdf檔),請依需求擇一使用。 四、又,為達推廣藝術教育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藝教館函文本府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藝教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五、檢附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等各1份,或可逕至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使用及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