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縣10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 服務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05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 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整,假屏東市中正國小活 動中心辦理,屆時請當事人親自攜帶核章後之申請表受理 審查,逾時不予受理;當事人如對其積分核定有疑義時, 應當場提出,事後不得有異議。 二、縣內介聘(含超額介聘)之申請教師請依「屏東縣105學 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 項」第七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等規定備齊有關證件( 以A4規格)、申請表(以A3規格)暨原校離職切結書(以A4規格),請各校教師自行影印使用。 三、學校收件日期自105年5月13日(星期五)起至105年6月4 日(星期六)止,請人事主管人員上網登錄申請人員資料 (網址:http://163.24.165.135/bookfee/2016teacher/ )登錄時間自105年5月13日起至105年6月4日下午4時止, 只登錄資料而未依安排時間申請審查者,以未申請介聘論 。 四、申請介聘之教師除年資採計至105年7月31日止外,其餘一 律採計至105年6月4日止,並應檢附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正本驗後發還,影印本留府存查,證件影印本請加具封 面裝訂成冊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人事人員章,申請 表除蓋申請人章外,須再經學校人事人員與校長核章。 五、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者,有關進修、研習積分之核算, 1學分以18小時計,1週以35小時計,1天以7小時計,每滿 1週核給1分,未滿1週者不予給分,採計原則請依本府94 年12月1日屏府教學字第0940231324號函示原則辦理;另進 修學分,為取得較高學歷之進修、加科登記之進修、大學 推廣部學分班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可民間之研習均予 採計積分。 六、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於105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 ,假屏東市中正國小活動中心辦理;請學校校長或人事人 員於介聘當日上午9時30分前至介聘會場確認缺額。 七、縣內教師公開介聘作業於105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 時30分起,假屏東市中正國小活動中心辦理;請學校校長 或人事人員於介聘當日上午9時前至介聘會場確認缺額。 八、學校如有超額教師,請確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落實專業 師資結構要點」檢討各校師資結構後,於105年6月4日( 星期六)前備文併同專業師資結構表、校內推派超額教師 積分表、超額教師名單送達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承辦人 辦理。 九、超額教師請依「屏東縣10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十點:「屏東縣所屬 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實施要點」 規定辦理,提報之超額介聘教師仍應符合本注意事項第五 點之規定,始可參加介聘。 十、超額教師積分審查之學校收件日期、登錄系統時間及積分 審查日期與縣內教師介聘同。 十一、凡參加介聘及積分審查作業之相關人員,於當日准予公 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