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霧臺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本校105學年度教師評選委員會決議。 貳、甄選資格及報名方式: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65歲以下(民國39年8月1日以後出生);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 籍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男性需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四)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學校網站(http://wutai.wutps.ptc.edu.tw/)公告,不另行修正本簡章。 第一次招考:應具有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二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教保員資格者。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第三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任職前完成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者。但未及於任職前完成者,至遲應於任職後其代理期間二分之一日數內完成,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並繳回已領之薪資。 四、報名者請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 (一)報名表乙份(自備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二)切結書乙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於報名時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正本於報名時驗畢發還。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 五、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ptc.edu.tw/)及霧台國小網站(http://wutai.wutps.ptc.edu.tw/)下載甄選簡章。 (二)簡章公告日期及報名時間: 公告時間:自105年7月28日起至105年8月10日止,共12天。 第一次報名: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二次報名:105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三次報名:105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三)報名地點:霧台國小勵古百合分校附設幼兒園(屏東縣霧台鄉霧台村11鄰文化街200號),電話:08-7610332#15。(林若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