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縣中小學教育人員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11點第7款:「原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著作給分要點審核通過之著作分數,仍需依本要點重新辦理審查。」惟現將報考本縣103學年度國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其著作如於102學年度(含)前已於主任甄選採計積分並獲錄取者,請勿重覆送審。 二、審查時間依視導區分配如下: (一)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11時:屏東區;上午11時至12時:屏南區。 (二)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潮州區;下午2時30分至4時:東港視導區、屏北區。 三、是日送審人員請依視導區所排定時間到場審查,備齊相關證明、著作、期刊資料及核定公文,並請依所附之表單依序填寫完整,以利審查,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四、送審人員當日核實請假准予半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五、檢附「屏東縣中小學教育人員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屏東縣103學年度中小學教育人員著作一覽表格式」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