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04年1月28日(104)兒美字第009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與件數: (一)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皆可參加(每位學生限送1件作品)。 (二)請各校自行辦理校內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並按班級數送件參加本縣複選作業,國小每校最多60件,國中最多30件,幼兒園最多2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2件。 三、請各校依說明二規定件數於104年4月25日以前送至本縣中正國小教務處參加本縣複選。 四、本項競賽複選成績不予獎勵,俟決選作業公告後辦理獎勵(學生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指導教師由本府辦理獎勵;指導教師以原參加學校編制內人員指導該校學生為限;如有跨校指導者,檢附指導教師任教學校與受指導學生就讀學校同意函與報名表影本,俾憑辦理)。 五、本案徵集辦法與作品標籤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