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屏東縣童軍會106年月9日(106)屏童理字第106016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參加活動者須身心健全,年齡最小為五足歲,最大為80足歲為原則。 三、參加人員為教師身份者,活動請假事宜由服務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規定本權責核處。 四、本活動時間訂於106年4月15日(星期六)至4月16日(星期日),二天一夜。 五、本案活動適逢假日,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活動結束後得於六個月內補休二日,惟課務自理,非縣屬學校請本權責辦理。 六、相關報名事宜請逕洽屏東縣童軍會呂淑雲幹事,電話:08-7512364。 七、檢附實施計畫暨報名表等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