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4年9月23日 下午7:50鄭其宗
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需要資料: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期限: 10月8號前交給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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