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霧臺鄉霧臺國民小學 辦理「108年度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學校約用行政助理 第一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 二、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要點。 三、 屏東縣政府108年6月19日屏府教學字第10821875100號辦理。 貳、僱用期間 一、 僱用日自108年7月1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 另經費來源不足(或停止)或屆滿六十五歲或當事人不適任時,應予解僱,並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參、工作內容及甄選資格 一、工作內容以協助學校行政事務為主,含出納、學生住宿管理、學校財產登記管理、本校日誌填寫、勞健保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 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3. 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6. 男性無兵役義務或役畢或具緩召證明,並應檢具證明查驗。 (二)特殊條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考生,除具上列資格外,另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三、甄選方式:甄選採二階段(電腦文書處理相關知能及口試)方式辦理。 (一) 第一階段『電腦文書處理相關知能』:時間40分鐘,成績佔40%。 (二) 第二階段『口試』:時間5-10分鐘,成績佔60%。 (三) 總成績計算方式 1. 前二項成績合計後作為甄選之總成績,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者,則依序以口試成績、次以電腦文書處理相關知能成績較高者優先,若再相同者則當場抽籤決定錄取者。 2. 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宗旨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凡持身心障礙手冊報考者,總分加計2分。 肆、待遇 一、 薪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3,908元。 二、 另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等費用(不適用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不支給地域加給、兼職車馬費或交通費),有關年終工作獎金…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定辦理。 三、 該計畫進用人員係為約用人員,其給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勞工請假規則未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 伍、工作地點:以本校為主,依學校需求,可至分校協助。 陸、甄選介聘作業流程、日期時間、地點、說明或注意事項如下表:
柒、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限至108年7月15日止)。 捌、錄取 一、 錄取方式:報考者依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者,其排序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列,次以電腦文書處理成績較高者優先,如再相同者,則由甄選委員會抽籤決定。 二、 經甄試錄取者,報到時繳交具結書,報到後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含X光透視證明),並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未繳交前述證明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應徵文件如有不實,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加甄選人員如分數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本校不予錄取。
玖、僱用及考核 一、 錄取者應於108年7 月 12日(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親自到學校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僱用期限依教育部核定期限為準,惟若因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 二、 僱用主體:以本校為僱用主體,若本校次年仍為行政人力需求學校,約用人員考核成績優良者,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 三、 考核: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規定。 拾、附則 一、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參加甄選人員所繳證件影本均不予退件。 二、 人員進用應遵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迴避任用之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 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依典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實地測驗委員,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對其所應考試類科有關命題、閱卷、審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等事項,應行迴避。」 四、 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保障、保險法等法規之規定。 五、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屏東縣霧臺國小網站。 六、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屏東縣霧臺國小網站。 |